关于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3 08:56 点击次数:174
关于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5 月 14 日
基金名称 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万家年年恒荣
基金主代码 51920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1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公告依据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开放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5 月 16 日
开放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5 月 16 日
开放转换起始日 2025 年 5 月 16 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万家年年恒荣 A 万家年年恒荣 C 万家年年恒荣 D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519206 519207 021228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赎
是 是 是
回、转换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含该日,即 2025 年 5 月 23 日)起
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本次开放期本基金暂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
销售,即暂不向个人投资者开放申购、基金转换转入业务,未来基金管理人对销售对象作出调整
的,将提前公告。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
本基金即进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开放期。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
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第八次办理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至 2025 年 5 月
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
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
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2)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
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投资者场内申购 A 类、C 类基金份额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且每笔申购金
额必须是 100 的整数倍;
(2)投资者场外申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
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申购金额限制;
自 2022 年 3 月 23 日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或非
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本基金的
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业务时,
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做调整,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
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申
购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生效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本基金 A 类、D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本
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
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
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
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
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
投资者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申 D类基金份额申 C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购费率 购费率 申购费率
其他投资者的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申 D类基金份额申 C类基金份额申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购费率 购费率 购费率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分别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参照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
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
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1)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若有)后,以申请
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若有)后,以申请
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截位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
申购资金零头,由销售机构返还给投资者。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率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 1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
费率为 0.60%,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若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则可得到
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0.60%)=9,940.36 元
申购费用=10,000.00-9,940.36=59.64 元
申购份额=9,940.36/1.0500=9,467.01 份
若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则该投资者实得申购份额为 9,467 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
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退款金额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9,467×1.0500=9,940.35 元
退款金额=10,000.00-9,940.35-59.64=0.01 元
例:某投资者(特定投资者群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 10,000.00 元申购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0.06%,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投资
者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0.06%)=9,994.00 元
申购费用=10,000.00-9,994.00=6.00 元
申购份额=9,994.00/1.0500=9,518.10 份
(1)本基金不设场外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 A 类、C 类基金份额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
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赎
回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生效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对于申购后在同一开放期内赎回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的 A 类、C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收取 1.50%的赎回费,除此之外的 A 类、C 类基金份额赎
回费率均为 0.60%,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对于持有一个封闭期以上,但不足两个封闭期
的,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 0.05%,C 类、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对于持有二个封闭
期以上的,A 类、C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大于等于 7 日的投资者,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
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赎 D 类基金份额赎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回费率 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少于 7
日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大于等
于7日
持有一个封闭期以上,但不足两个封闭期 0.05% 0 0
持有两个封闭期以上 0 0 0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参照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
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
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1)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若有),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价格=赎回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该笔份额持有时间满一
个封闭期,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10,500.00 元
赎回费用=0 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10,500.00 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持有时间满一个封闭期的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
金额为 10,500.00 元。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该笔份额为申购后在同
一开放期内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大于等于 7 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60%,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
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10,500.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0×0.60%=63.00 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63.00=10,437.00 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同一开放期内持有期限大于等于 7 日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
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437.00 元。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
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
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同一基金的不同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
换。
(2)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
同为前端收费模式)。
(3)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1)目前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开通与本公司旗
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
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本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 500 份,基金份额全部转出时不受此限制。
(3)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进行的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的有关事
项请参见电子直销平台的相关页面、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4)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具体规则,请参看本基金管理人之前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
网址:http://www.wjasset.com/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
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是否开通 是否开通
代销机构
序号 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
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地址、营业时间、具体可办理的业务类型等信息,请参照各非直销销售
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非直销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
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
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更新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
网址:www.wjasset.com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
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
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
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
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
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
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
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混合型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值
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
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